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 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秋季学期开学复课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 2020 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 2020 年秋季学期开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师生返校时间
(一)教职工(含专任教师):于 8 月 26 日(周三)返校工作,各通勤线路恢复正常。
(二)在校生:分两批次错峰开学(第一批 9 月 3 日至 9 月5 日,第二批 9 月 10 日至 9 月 12 日)。具体批次安排见表 1、表2。
(三)2020 级新生:拟定 10 月 3 日、4 日报到,具体报到时间以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核酸检测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 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师生员工返校返岗须进行核酸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教职工:没有参加过核酸检测的松北校区教职工于 8 月 26日9:00 在体育馆进行检测采样,哈南校区教职工于8 月24 日9:00 在哈南校区医务室进行检测采样。
学生:具体检测安排以学生处通知为准。
三、国庆、中秋节安排
10 月 1 日放假一天,其余假日在寒假安排调休。
四、返校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并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和提醒师生员工做到:
1. 学习掌握传染病防护知识,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和上报;
2. 距返校报到时间 14 天内,禁止外出旅游,不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
3. 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者, 待治疗康复后,凭医院相关证明报学校批准后返校;
4. 返校途中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注意手卫生,切实做好安全防护;
5. 返校前 14 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以国家疫情防控中心公布的官方信息为准)旅居史的人员,到校前应居家满两周, 报到时持有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