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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我院奖学金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奖学金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加强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伟
副组长:慎海歌
成 员:郑丽芬 宋龙宾 王翠玲 王明远 朱玉群
高 洪 高连斌 魏姗珊 刘传亮 于安斌
邹玲玲 霍丽洋 郑韬韬 刘 萍 陆冠楠
蔡秀丽 郑岐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 任:慎海歌
成 员:魏姗珊 刘传亮 于安斌
(二)为监督检查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督查组,在评定工作期间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奖学金奖给特别优秀的学生。
组 长:王晓伟
副组长:慎海歌
成 员:魏姗珊 刘传亮 于安斌
第三章 评选要求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各项活动;
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全班前20%,按学习成绩名次择优评定;学年内无补考;
3.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
(二)评选范围、等级、标准、比例
在籍的2014、2015级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600元每年;二等奖学金标准为400元每年;三等奖学金标准为200元每年;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十个月计算,分月下发给学生。
第五条 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一)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二)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者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
(三)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或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六条 停发或减发奖学金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因为下列原因将停发或减发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停发奖学金;
(二)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停发三个月奖学金;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停发六个月奖学金;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停发九个月的奖学金;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停发奖学金;
(三)因病、因事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四)开除学籍、出走的学生,从当月起停发奖学金。
第七条 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2名普通同学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按名次和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二)由辅导员在班级公布初选名单,学生无异议后,报系审核;如有异议,可向系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或学生处反映情况;
(三)系审核后张榜公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关于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系要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要求进行评定,必须履行告知程序和民主程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最终结果。
(二)各系要深入开展奖学金评定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道评定程序及具体要求。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督查组,将通过走访学生班级、召开座谈会、设立监督电话等形式监督奖学金评定工作,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三)各系需要上交如下材料:
1.系奖学金评选方案(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系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和评选委员会人员名单、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系内公示照片、公示名单。(包括报学院的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4.《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制版各一份。
5.各纸质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班级签字表。
6.教务学习成绩排名(复印件),圈定获奖人姓名。
上报时间:2016年11月25日。
学 生 处
2016年11月14日
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系 |
年 级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总计 |
工商管理系 |
2014级 |
8 |
12 |
20 |
40 |
2015级 |
19 |
29 |
48 |
96 |
经济系 |
2014级 |
4 |
5 |
9 |
18 |
2015级 |
6 |
9 |
14 |
29 |
外语系 |
2014级 |
2 |
3 |
5 |
10 |
2015级 |
1 |
1 |
1 |
3 |
艺术系 |
2014级 |
6 |
9 |
16 |
31 |
2015级 |
7 |
10 |
16 |
33 |
计算机系 |
2014级 |
5 |
8 |
14 |
27 |
2015级 |
4 |
6 |
11 |
21 |
电子系 |
2014级 |
5 |
8 |
13 |
26 |
2015级 |
3 |
4 |
7 |
14 |
建筑系 |
2014级 |
3 |
5 |
8 |
16 |
2015级 |
1 |
2 |
3 |
6 |
总计 |
|
74 |
111 |
185 |
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