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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我院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指学风优良班。评选范围: 2014、2015级。
第二章 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是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评定工作,审批获奖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评选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加强评定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伟
副组长:慎海歌
成 员:郑丽芬 宋龙宾 王翠玲 王明远 朱玉群
高 洪 高连斌 魏姗珊 刘传亮 于安斌
邹玲玲 霍丽洋 郑韬韬 刘 萍 陆冠楠
蔡秀丽 郑岐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 任:慎海歌
成 员:魏姗珊 刘传亮 于安斌
(二)为监督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学院成立评定工作督查组,在评定工作期间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组 长:王晓伟
副组长:慎海歌
成 员:魏姗珊 刘传亮 于安斌
第三章 评选要求
第四条 申请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前10%;
2.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平均成绩应在30分以上;
3.学年内应获得过一次一等或二等奖学金(2015级除外);
4.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中体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学年内无补考;
6.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7.评选比例占学生总数的5% 。
(二)学习标兵:
1.学习成绩专业第一名;
2.学年内无补考;
3.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成绩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良好,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学年内无补考;
3.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4.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总数的10%。
(四)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1.在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以及重大比赛中,积极组织参与,取得突出成绩;
2.学年内补考不超过两科;
3.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4.占学生总数的3%。
第五条 学风优良班:
(一)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班级中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二)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三)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四)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班级同学实践能力强,班级学风严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期末考试(含考查课)不及格率低于1/3,无学生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学业成绩不合格而留级、退学;
(五)班级同学积极开展校园创建活动,主动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六)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班级同学自觉锻炼身体,98%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七)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各系参评范围内班级总数的20%。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2名普通同学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按名次和比例择优进行班级评议和推荐,确定初选名单;
(二)由辅导员在班级公布初选名单,学生无异议后,报系审核;如有异议,可向系评选领导小组或学生处反映情况;
(三)系审核后张榜公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报送学生处;
(四)先进集体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所在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报学生处审核;
(五)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关于评选具体要求
(一)各系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要求进行评定,必须履行告知程序和民主程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最终结果。
(二)各系要深入开展评定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道评定程序及具体要求。学院评定工作督查组,将通过走访学生班级、召开座谈会、设立监督电话等形式监督评定工作,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三)各系需要上交如下材料:
1.系评选方案(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系评选领导小组和评选委员会人员名单、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系内公示照片、公示名单。(包括报学院的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4.《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制版各一份。
5.各纸质学生登记表、班级签字表、优良班集体登记表及事迹材料(优良班材料可打印),三好学生曾获奖的附带获奖复印件。
上报时间:2016年11月25日。
学 生 处
2016年11月14日
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各奖项名额分配表 |
系 |
年级 |
三好学生 |
学习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 |
文体活动个人 |
总计 |
学风优良班 |
工商管理系 |
2014级 |
20 |
4 |
18 |
12 |
54 |
3 |
2015级 |
48 |
8 |
35 |
29 |
116 |
5 |
经济系 |
2014级 |
9 |
2 |
12 |
5 |
28 |
1 |
2015级 |
14 |
4 |
13 |
9 |
38 |
1 |
外语系 |
2014级 |
5 |
2 |
10 |
3 |
20 |
1 |
2015级 |
1 |
2 |
6 |
1 |
10 |
1 |
艺术系 |
2014级 |
16 |
6 |
19 |
9 |
50 |
2 |
2015级 |
16 |
6 |
17 |
9 |
48 |
2 |
计算机系 |
2014级 |
14 |
4 |
15 |
8 |
41 |
2 |
2015级 |
11 |
4 |
16 |
6 |
37 |
2 |
电子系 |
2014级 |
13 |
4 |
15 |
8 |
40 |
2 |
2015级 |
6 |
4 |
11 |
4 |
25 |
1 |
建筑系 |
2014级 |
8 |
2 |
11 |
5 |
26 |
1 |
2015级 |
3 |
2 |
7 |
1 |
13 |
1 |
团委 |
|
0 |
0 |
40 |
20 |
60 |
0 |
总计 |
|
184 |
54 |
245 |
129 |
612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