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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13来源: 作者:

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创新强县首位战略,围绕五年引进十万大学生的总体目标,为实现大学生来安“零首付有房、零压力创业、零负担安居”,以最强的政策供给营造最优的引才环境,为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8条政策:

一、就业支持政策

(一)大学生应聘实习(见习)补贴对邀请来安参加应聘活动的毕业学年大学生,给予最高1500元/人次的应聘补贴。在校大学生在安实习期间,按研究生1200元/月、本专科生1000元/月给予学生个人实习补贴,每年补贴最长期限6个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安见习的,给予个人1000元/月见习补贴,每年补贴最长期限6个月。以上补贴用于保障大学生在安实习(见习)期间的交通、生活、租房等费用。

(二)大学生就业补贴。毕业五年内新引进大学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给予1.5万元/年的就业补贴。新引进大学生到我县企业就业的,给予2500元/年的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当地最低职保缴费标准的2/3予以补贴。补贴期限3年。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等各类重点人群在安初次创业给予金融支持,个人创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给予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4.5%且不超过一年期LPR的130%,给予全额贴息,期限3年。创办小微企业并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LPR+50BP贷款利率的标准,对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大学生创业贷款,符合代偿条件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按规定代偿。创业担保基金根据贷款实际发放规模,适时给予补充扩大。

(四)大学生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县属国企安排投资资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已和投资机构达成合作协议的青年创业项目予以跟投,对特别优秀的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五)大学生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初次创办“2+5”产业企业和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4200元/月的创业补贴,非安吉籍补贴期限2年,安吉籍补贴期限3年;初次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的创业大学生入驻政府创业平台的,实行场地租金减免;租赁其他经营场地的,按每年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减免或补贴期限3年。

(六)大学生创业团队引进补贴。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招引,对新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安吉创办企业并通过评审的,给予最高20万元团队引进补贴,分两年拨付。根据项目需求可给予最高200平米的免租场地或最高8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5年。

三、安居保障政策

(七)大学生购租房补贴。通过实施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实现大学生来安就有房。关于购房给予来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非安吉籍博士研究生50万元、硕士研究生30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20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5万元、专科毕业生10万元的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给予来安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的安吉籍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15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2万元、专科毕业生8万元、高中毕业生4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拨付;给予来安国企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拨付。关于租房给予来安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博士研究生5.4万元,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3.6万元,其他本科1.8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1.44万元的租房补贴,分三年拨付。租房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八)大学生安家补贴。给予来安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3万元,其他本科1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0.6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三年拨付。

本政策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大学生及本政策出台后毕业的安吉籍高中毕业生。本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本政策的高中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普通职业高级中学毕业生、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同等享受)。除特别注明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首次申请期限须为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发〔2018〕9号)中涉及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