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时代主题,教学工作是学院各项工作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各项管理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
第三条 教学管理是按照教学规律和特点,运用行政化和民主化等管理手段,对教学工作实施全要素和全过程管理,从而调动教学工作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和实现教学目标。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科学安排和组织教学过程,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二)努力调动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三)规范教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教学管理实现正规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研究决定教学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定教学工作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四)研究制定教学基础建设和教学资源配置方案。
(五)研究确定教学改革重大项目和重要举措。
(六)研究决定教学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落实学院教学转型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及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
(三)负责学院教学基础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服务。
(四)负责学院日常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
(五)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和毕业资格审查。
(五)协调招生就业处编制各专业年度招生计划。
(六)负责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服务。
(七)负责学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的组织、管理。
(八)负责学院教学档案建设。
(九)协调教学研究中心、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
(十)协调教学研究中心、督导室等部门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七条 学院实行督学制,教学督导室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实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具体工作包括:教学秩序检查,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考核评价,教学调研咨询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管理等。督导室有责任对学院教学工作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对教学运行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和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具体建议。
(二)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规划及教学改革方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三)对学院专业设置、课程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审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审议新开专业的建设规划及专业建设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四)开展教学质量研究,提出教学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议教学领域各类奖项的评奖原则和评奖结果。
(五)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六)向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机构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第九条 各系(部)是学院教学实体单位。各系(部)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教研室等机构。各系(部)主任对本系(部)教育教学工作负总责,有关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应当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各系(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转型发展要求,负责本系(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注重“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引进与培养,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负责教师推先评优、考核评定等工作,强化教师队伍管理。
(三)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总体要求,负责本系(部)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组织新开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全面负责专业建设工作。
(四)负责制订(修订)所开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开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
(五)制订各学期教学进程并组织实施授课计划,负责本系(部)各专业教学质量检查、评价与改进,负责组织教学工作总结和教学经验交流,负责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及其他各项工作。
(六)负责本系(部)实验、实训和实习课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七)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校企合作、产教研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工作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
第十一条 教学秘书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处理教学管理日常事务,包括常规教务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学生成绩管理、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管理、教学状态及教学质量信息分析与反馈等。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及教学基本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质量监控和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由学院统一组织,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最高实现目标。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要遵循学院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进一步更新人才培养观念,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和要求,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提高教学资源保障力度,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一)在培养目标方面
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以学生未来就业的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学生技术应用和开发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具有勇于创新精神、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 ,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职业准备充分、具备就业创业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二)在培养模式方面
建立和完善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制度,建立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的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使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全过程。科学设计知识、技术和实践深度结合的课程体系,将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高度融合。
(三)在教学方法方面
理论与实践教学交叉进行,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效提高学生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重视专业课教学中的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虚拟现实技术教学、企业现场教学等教学方式。减少课堂讲授时数,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辟出专门学期(学年)进行企业实习,使学生进一步获得专业应用能力和岗位任职能力。
(四)在实践教学方面
加大实践教学比例,加强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根据真实生产、服务的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实践教学环境。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建设校内外相结合的、系统的实验实训基地,发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校内实习实训能满足基础性、过程性、功能性实验要求,专业实验实训设备力争达到相关企业设备的先进水平。
(五)在职业指导方面
重视对学生进行职业和就业指导,将职业和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在大学教育全过程中分阶段确定指导工作重点,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禀赋爱好制定不同对象的指导工作目标,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职业特点科学调整指导工作内容,依据学生参加企业实习实训的实际表现有针对性地提高指导工作的实效性。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培养目标。
(二)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培养的基本要求。
(三)修业年限和授予学位。
(四)课程设置、教学时数分配。
(五)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六)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七)教学计划表。
(八)课程拓扑图。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务处提出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草案),经广泛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和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定稿,报主管教学副院长签批下发。
(二)根据教务处的原则意见要求,各系(部)组织各专业专家或骨干教师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展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调查,论证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培养方式,确定本专业开设课程的基本架构。
(三)由专家或骨干教师起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案),由系(部)主任组织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在内的有关专家论证、审定,报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四)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由院长签批下发执行。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环节实施:
(一)依据课程教学计划,由各系(部)编制分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安排每学期教学任务。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教学进程计划后排出全院学期授课总表,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下发全院。
(二)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授课计划总表,配备承接教学任务教师队伍。
(三)教务处按照授课计划总表统一安排教室、实验室及其他教学场所,并将安排方案下发全院执行。
(四)各授课教师编制课程教学日历,按教学日历进程组织教学活动。
(五)每学期授课总表和教学场所安排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并下发全院周知,教务处要于每学期开学前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准备情况,于每学期期中、期末检查各教学单位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指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全过程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各个环节所实施的组织、协调、检查、监控和评价活动,亦可称为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目标管理的基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证,是教学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教学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教学运行的管理规则,协调教学运行的资源配置,设立各管理层次的实现目标,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效果评价与质量提升,对教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务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的核心,教务管理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院教学工作整体状态。教务处是学院教务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教学运行管理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编定和下达教学任务,编制学期教学总课表、教学进程表、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室安排表。
(二)负责调课、串课、停课等事项安排,负责教室使用的调度、管理和协调。
(三)负责指导各系(部)根据课程表和教学进程表组织教师落实教学任务,编制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完成课堂教学、答疑解惑、批改作业、成绩考核、试卷分析等教学任务。
(四)负责组织开学、期中、期末教学考查,做好教学秩序维护、教学运行控制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五)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汇总和审核。
第二十二条 学务管理是将教学运行管理落实到学生学习活动的具体行为,学务管理状态对教学运行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教务处、学生处是学务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教学运行管理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教务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办理学生休(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异动手续,负责学生选课指导、成绩管理、组织补考(重修)、审核免修免考名单,负责审查学生毕业资格和获得学位资格,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学生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在校生证明、成绩证明等工作。
(二)学生处负责学生学习纪律、学习秩序和学习管理,负责学习指导和心理辅导,负责学业评价和学业预警,以及学生评优选拔的组织和审定等工作。
(三)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考务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和专业外语等级考试等。
第二十三条 组织教师、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是增强教师、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教务处负责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负责协调各系(部)、学生处、团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各项参赛活动,负责审核各类参赛项目和参赛人员,负责审核和认定参赛教师、学生的获奖等级,负责各类竞赛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是推进学院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系(部)具体负责编制实践性教学实施方案,落实与生产实践密切结合的实践性教学任务,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加强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管理,选派指导教师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和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第二课堂教育体系,实现第一、第二课堂有机结合,这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发和发展学生智力的重要手段。由教务处牵头,协调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第二课堂的开设课程和开课方式,重点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方面开拓第二课堂的活动领域。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教学检查和教学督导工作。教务处、督导室及各系(部)等教学实体单位要通过对教学运行质量生成过程及影响因素分析,寻找教学质量保障的关键点,运用制度、程序、规范、技术等手段对教学运行实施调控,从而持续改进和提高教学运行工作质量。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质量观,建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据各项教学质量标准,对影响教与学的各个因素进行检查、分析和控制,以保证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并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大力推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能够全面达到既定目标要求。质量保障体系应当涵盖组织保障、标准保障、资源保障、运行保障和监控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应当能够形成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支撑、师生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从而在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上发挥稳定的保障作用。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标准是对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要求,是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的根本依据。要建立起完善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依此开展有效的教学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标准体系应当包括课堂教学标准、实验教学标准、实践教学标准、实验实习教学标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标准等过程性标准和专业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教材建设标准以及学生素质标准等结果性标准。要以全面推进学院转型发展为目标,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学院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把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标志性项目。
第三十条 统筹招生、培养、就业的质量管理,严格把控人才培养的输入质量关、过程质量关、输出质量关,细化各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形成招生、培养、就业联动,以就业作为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窗口,依据就业质量指导招生计划和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建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学院督导室是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对全院教学工作实施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各系(部)设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建立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招生质量分析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制度,通过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全面施行,进一步明确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 坚持教学评价的经常化与制度化,完善和强化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质量考核制度。教学评价要与学院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充分调动全员参与教学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教学检查和一次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部署,由教务处、教学研究室与督导室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教学研究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教研活动的重要性,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教学研究活动要与青年教师培训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教学研究活动引导和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基本能力,大力推动教学改革创新。
第三十四条 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的核心议题是研究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主要内容是总结过去一年教学工作,交流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表彰先进教师和优秀教学成果,对下一年度的教学工作做出总体部署。教学工作会议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筹备和主持,由院长做主题工作报告。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学基本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数字化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等。对于这些基础性建设,学院以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优化整合,加大投入,全面夯实办学基础,全面提升教学条件水平。
第三十六条 专业建设要根据区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形成能够体现学院特色,能够与区域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紧密对接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在现有专业架构基础上,将专业或专业集群向工科和商科两个方向集中,打造体现学院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特征。持续加大教学资源投入,不断推进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专业建设和调整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要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构建新的课程教学体系和实践课程体系。建立课程建设评价机制,积极推进达标课程、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三级课程建设。加强数字化网络课程建设,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充足条件。
第三十八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联系教与学两个教学主体的重要纽带。教材建设要与课程建设同步进行,要依据学院转型发展要求,精选适合我院需要的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和网络教材,同时组织骨干教师编写符合我院转型发展要求的适用教材,逐步实现教材建设的立体化和多样化。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在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前提下,集中力量建设好受益面较广的基础教学实验室,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和提高设备利用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支持,要对全院实验室的设备利用率、设备完好率、实验课开出率和实验室管理状况定期组织检查,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新建实验室由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申报计划,经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四十条 加强实习实训条件建设,根据真实生产、服务的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实践教学环境。加强与企业、行业联系,建设校内外相结合、系统的实验实训基地。校内实习实训要能够满足基础性、过程性、功能性训练要求,专业实验实训设备力争达到相关企业的先进水平。加强与我院专业设置关系密切的企业开展合作,建立一批专业对口、长期合作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使学生进一步获得专业应用能力和岗位任职能力。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图书馆和信息中心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多媒体教室建设、语音室建设、电子图书阅览室建设、电子期刊阅览室建设、校园网站建设和共享资源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网络教育资源的引进与利用,为广大师生和学院网络化教学提供充足的数字(网络)资源支持。
第四十二条 学风建设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风建设的重点是教与学两个主体的精神动力建设、态度作风建设和方法措施建设,主要内容是端正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术道德,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意志取向。学风建设要院、系(部)齐抓共管,教、学、管三管齐下,坚持不懈,持之以恒,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不断制止违规违纪行为,不断培育和弘扬正风正气。
第七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总目标是按照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能力突出、素质优良、富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任课教师要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基本能力,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和教学要求,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从严执教、教书育人、教风优良。
第四十五条 以校企合作为主渠道,建立校内专职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教师既要达到学术水平要求,又要达到专第四十四条 建设以自有教师为主、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专职专任教师的数量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0%,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在50%以上,在编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业实践能力要求。“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第四十六条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教师培训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为主,注重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提升。
第四十七条 加强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和教学业务考核,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教师业务考核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研究中心和督导室共同负责。每学期要对教师工作量统计一次,每学年要对教师业务状况考核一次。统计和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教师个人的考核结果装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四十八条 坚持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标准。对于专职专任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达不到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教学基本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程度严重者要从教师队伍中退出。对于外聘教师,要把教学工作质量作为确定聘任职务和报酬标准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督导室要会同教务处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
第八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四十九条 教学文件是指导、设计教学活动,记录教学运行过程,记载教学活动结果,总结教学经验教训等各类资料的总称,其中有关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流程、教学方法等要素的控制性文件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直接依据。控制型教学文件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进度计划)和教案,其中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属于归档管理文件。
第五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开设课程落实的纲领性文件,是选编教材、制定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确定的课程结构和课程教学任务,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都应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准确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指导思想、教学目的、培养规格、教学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要对人才培养方案所确定的课堂教学、实验课教学、实践课教学和成绩考核等各教学环节做出科学的教学时数分配。教学大纲由系(部)主任组织任课骨干教师编制,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教学大纲如需修订,要按原批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十一条 教学日历(课程进度计划)是关于课程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是将课程教学大纲向教学过程落实的日程性计划,其格式由教务处统一制定。课程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编制,由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当在上一学期结束前,根据校历、课程教学大纲、教师教学任务书认真完成课程教学日历的编制,课程教学日历一经确定,在一个教学周期内不能随意变动。教学日历是系(部)主任和教学主管部门对授课教师进行教学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一个授课周期结束后,课程教学日历要由系(部)组织归档。
第五十二条 教案即教师教学活动方案。任课教师要在授课前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案。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选用、教学过程安排等。教案内容应针对不同的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进行修改或补充。提倡初次上课或开设新课的教师在授课前写出讲稿,教案和讲稿经系(部)主任审阅批准或试讲合格后,方可正式用于授课。
第九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积累的重要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当进行遴选分类、编目造册、纳入档案管理序列。教学档案一般包括上级文件档案、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习档案。其他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要资料也应纳入教学档案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上级文件档案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其他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政策性、规定性和指导性文件,学院制定的关于教学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意见、要求等文件,也可并入上级文件序列管理。上级教学文件由教务处会同学院办公室每学年汇总、整理一次,形成正、副两套案卷,正卷交学院档案部门存档,副卷由教务处存档。
第五十五条 教务档案一般包括以下类别:
(一)教学计划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期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课程表、课程教学大纲、校历、学期教学日历。
(二)教学过程类:课程教学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书,课程结业考试试题及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及成绩评定,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学年教师业务考核工作总结。
(三)教学研究类: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方案,教学工作会议资料。
(四)其他与教学工作有关且具有档案价值的资料。
第五十六条 全院性的教学档案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归集,属于各系(部)的档案材料由各系(部)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归集。每学年结束后教务处及各系(部)要对教学档案资料进行一次整理和编目,属于应由学院管理的教学档案统一归集到学院档案部门存档。
第五十七条 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聘任合同书(副件)、各学期课程教学任务书、各学年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师业务考核表,以及与教师教学业务质量评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学生学习档案包括学生学籍档案、各学期修业课程及考试成绩材料、受到各种表彰、奖励、处分的决定材料,以及与记载学生学习成长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习档案由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归集、保管,接受系主任和教务处的检查和指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九条 学院此前关于教学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凡与本规程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六十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