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 确保各类教学设施、设备更好地服务教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笫一条学校现有教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室 调配和公共教室管理,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教室管理。
笫二条教室的调度、使用,坚持服务教学、保障教学、教学优先的原则,必须优先保证课堂教学和考试使用。课表排定的教室不得随意变动。
笫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尤其是租借教室给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招生、宣传、培训、讲座、考研辅导等活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笫四条临时使用教室,如学术报告、培训、会议、师生活动等,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 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笫五条各学院所属教室卫生和安全由各学院负贵,公共教室卫生和安全由教务处负责。
笫六条后勤处联合资产管理处定期检查教室内的设施,包括:桌椅、讲台、黑板、门窗、墙面、灯具及电源线路等,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
笫七条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笫八条教室内巳安装多媒体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换系统设置,如确有需求,应与资产管理处联系,由专人桉授课需求进行更改。在教学过程中,若出现设备使用方法不明确或异常现象, 授课教师应及时通知资产处维修人员,以便及时处理或维修,保证后续教学的正常运行。
笫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笫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